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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设立承包土地经营权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孟】

    晚报讯 笔者获悉,从今年1月底开始,仙游县开始实施《仙游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设立500万元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开立专户,明确贷款逾期超过6个月且银行已经履行催收责任的,即可启动补偿程序,用于补偿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金损失,弥补本金损失的贷款风险。
    据介绍,该《办法》明确规定,只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被确认为当年损失类贷款且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金的,县政府按其损失额以适当标准所给予的损失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风险补偿,按认定贷款本金损失额最高70%进行补偿。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前年度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不列入风险补偿范围;必须符合《仙游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是逾期6个月以上,且银行履行了催收义务后仍无法回收的贷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必须是非道德因素形成的风险贷款,借款人经营正常但拒不归还借款或金融机构员工与借款人内外勾结,以欺诈等违法或不道德方式发放形成贷款损失不予补偿。此外,当年度风险补偿金(含基金专户500万元的银行利息收入、前一年结余的风险补偿金和上级补助、拨款,借款人恢复还款收回资金和司法追索回退资金)不足时,按损失额度进行比例分配,不再追加基金额度。
    另外,该《办法》还细化了领取风险补偿基金的程序申报、审核和审批等问题。对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违规套取等行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并全额收回已拨付的风险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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