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为帮助仙游县残疾人就业,仙游县出台《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对用人单位能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将给予用人单位每人3000元-5000元的奖励。 据悉,今年仙游将加大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时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仙游县至少建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本县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鼓励安置肢体重度(二级以上)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鼓励接纳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对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今年仙游将残疾人创业纳入扶持创业创新的范畴,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员工,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增加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做好推介服务,提高就业率。 在农村的残疾人,则鼓励残疾人在农村从事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维修业等项目。对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资金规模、经济效益好、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5人(含5人)以上的企业(不含福利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经济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等适当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