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率先完成区镇两级河长办挂牌投入实体运作
【发布日期:2017-03-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欧碧仙)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解决复杂水问题、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确保河长制组织体系全覆盖、保护管理全域化、履职尽责全周期,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河流管理水平、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河道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秀屿区全面整合全区资源,抢先部署,率先行动,第一时间完成河长制体系建立,区镇两级河长办已全面实现挂牌并投入实体运作。 记者从秀屿区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该区多次召开河长制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河长制工作,成立了河长制领导小组,落实河长制组织构架体系,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从水务、环保、农业、住建、公安、执法6个职能部门抽调8名骨干常驻河长办集中办公,确保河长办实体运行。同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辖区7个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镇级河长办并投入实体运行;水务、环保、农业、住建、公安、执法等15个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到位,实现机构成立全覆盖、机制上墙全覆盖、人员到岗全覆盖。并同步推进7个镇河流普查工作,已完成河流名录登记。 据秀屿区水务局局长、河长办主任吴国庆介绍,河长办作为河长制日常协调办事机构,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摸清前期河道底细,建立一河一档,落实一河一策,对全区河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流域、区域、单元建立信息平台和档案,根据不同河流的具体情况,因地因河制定水环境整治方案,分别采取河岸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河流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护岸和分段设置拦水坝等措施,综合开展河道水环境整治。同时,严抓执法检查、检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为目标,扎实推进全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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