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市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惠民政策,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造福工程扶贫搬迁2600人。 据悉,造福工程扶贫搬迁政策实施对象为: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以及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搬迁以及因灾倒房重建农户的补助标准。搬迁、重建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分别享受不低于25000元和10000元搬迁建房补助;搬迁、重建的非贫困户,每人享受3000元补助;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的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重建,分别享受国定、省定搬迁补助标准,即每人不低于25000元和10000元搬迁建房补助。低保标准低于省定扶贫标准的低保户搬迁重建,享受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政策,即每人10000元补助;高于省定扶贫标准的低保户搬迁重建,享受每人3000元补助;五保户安置的补助标准。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国定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不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每户1.5万元补助。 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除五保户安置不再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或重建,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据介绍,我市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报县(市、区)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或重建原因等;搬迁安置完成后,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