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出台奖励办法保障食品安全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30万
【发布日期:2017-05-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日前仙游县政府新修订了《仙游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的,经核实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您在仙游境内发现下列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核实的依照规定予以奖励: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牲畜私屠滥宰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伪造、簒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未按照规定显着标示的转基因食品的;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检验义务或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法违规产生、收集、收运、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或者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其它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根据该办法,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或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按该案货值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是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部分违法事实和较大价值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按该案货值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是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人民币500—1000元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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