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林生)昨日,记者从仙游妇联获悉,在仙游妇联的帮助下,鲤南镇的林女士得到仙游法院授予的人身保护令,在法律的保护下拒绝再做“沉默的羔羊”,确保自己不再受到家暴的伤害。这是仙游法院开出第二张人身保护令,也是今年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据悉,林女士1986年5月6日出生,是一位地道的农民,现住仙游县鲤南镇九隆广场金苑新村。80后的林女士与丈夫蒋某某结婚13年,在婚生活期间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其中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有7次。2017年2月13日晚11时许,林女士又被丈夫蒋某某实施家暴,导致头部创伤5厘米,全身多处挫伤、脑震荡。此后,蒋某某态度越来越恶劣,常发微信威胁恐吓妻子,表示要再次殴打林女士,并报复其家人。林女士很无助,到仙游县妇联哭诉。县妇联维权部干部安抚林女士后,引导其报警,并保留家暴证据。同时认真对林女士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林女士能得到事前保护,建议其到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017年4月19日,经仙游县人民法院审查后,发出了仙游县今年第一份人身保护令,明确禁止蒋某某对林女士实施殴打、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收到县人民法院的人身保护令,林女士总算松了一口气,林女士借助法律武器保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让人身保护令成为更多人的护身符?仙游县妇联将继续通过表彰会、法律咨询、趣味游园、平安知识灯谜竞猜等形式,大力宣传《反家庭暴法》,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用法,让更多遭受家庭暴力的群众拒绝“做沉默的羔羊”,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