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发放1214多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不断探索多种生态补偿机制
【发布日期:2017-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李金春】
晚报讯 近日,仙游县林业局、仙游县财政局下达2017年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时发放201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7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给仙游县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1214.34万元。 据悉,2017年仙游县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各乡镇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核算金额,省财政、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偿资金每亩21.75元(其中含每亩0.15元林权所有者承担的森林综合保险保费)。通知要求对全县护林员整合改革,除仙游县柳溪联营林场、仙游县赖店东溪林果场、仙游县双溪林场外全县各乡镇(街道)直接管护费(占补偿费总额20%)231.9807万元由县级统一安排,通过劳动派遣方式发放给护林员。另外以上三个林场各自承担其区域内的护林工作,仙游县柳溪联营林场直接管护费由县林业局拨付,仙游县赖店东溪林果场、仙游县双溪林场由县林业局一并下拨给所属乡镇,由乡镇分解发放;另按每亩0.15元从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占补偿费总额65%)中扣除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计8.3747万元,故本次下达给各乡镇(街道)、林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73.9846万元,资金由县林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至乡镇(街道)及林场。 对山权属村集体、林权属于国有的,国有单位应将30%的补偿支付给山权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70%用于国有单位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支出。对村集体取得林地、林木补偿费,要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全额发放给全体村民。林权属于个人的重点公益林,将不低于65%的补偿性支出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由个人承担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防治、补植和抚育等责任。村集体组织监管费不高于15%;护林员直接管护费20%,由县级统一安排(仙游县赖店东溪林果场、仙游县双溪林场除外),通过劳动派遣方式发放给护林员。若村集体组织监管费有节余,必须用于增加林权所有者补偿费比例。 为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仙游县财政局、林业局以及金融机构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补贴面积核查、补贴资金核算、补贴情况公示等工作,严肃补贴发放工作纪律,严禁截留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并在补贴发放后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兑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该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群众真受益、得实惠。对个别村存在因林权纠纷未解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一时无法分配的,各乡镇(街道)应将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转还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上缴县财政代管。林权纠纷经调解处理、权属明确后,县林业局及时向县财政申请拨回该部分所有者补偿费、村集体组织监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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