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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五不烧”
【发布日期:2018-03-2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卓志洪)记者昨日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了解到,我市绝大部分森林火灾都是由于人们在野外不慎用火引起的,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保护我市青山绿水,共同呵护美丽家园,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野外火源管理的“十不准”“五不烧”制度,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十不准”:不准在林缘烧田埂草;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不准在林区内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烧烤食物或野炊;不准进入林地玩火或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用电狩猎、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生火取暖;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炮竹。
  “五不烧”: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烧;未开好足够10米宽度以上防火隔离带不烧;未组织好足够人员看守不烧;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和高森林火险期不烧。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或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在发布林区禁火令期间,由公安机公给予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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