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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国庆起景区门票涨价须听证
【发布日期:2013-06-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记者从泉州市旅游局获悉,10月1日起,这情况将得到改变,景区门票涨价要举行各方参与的听证会,不能说涨就涨,而且景区在提高门票价格前六个月应向社会公布。
    拟实施的《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共资源类景区是指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资源为依托的景区,包括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等。公共资源即为不属于任何个人、群体的资源。
    此外,《旅游法》还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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