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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长期失管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将给予取消称号处分
【发布日期:2013-08-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福建省计划于9~10月对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综合检查,对风景资源名胜保护和管理不到位的景区提出黄牌警告,对长期失管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给予取消风景名胜区称号的处分。
    我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6月中旬完成我省清源山、冠豸山、泰宁和玉华洞等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省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上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审批、徽志标牌设立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
    据了解,我省计划9~10月对省级风景名胜区进行综合检查,主要检查规划编制情况、管理机构设置和风景资源保护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对风景资源名胜保护和管理不到位的景区提出黄牌警告,对风景名胜资源受到严重破坏,长期失管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给予取消风景名胜区称号的处分。争取今年底前出台《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强景区管理工作。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已完成审查,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准备报省政府审定后报省人大。争取年底前由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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