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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实施首个长假 导游收入缩减欲改行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随着十一黄金周的开启,各地景区也迎来了旅游高峰。10月1日,中国新《旅游法》正式实施,但有导游称新《旅游法》对导游薪酬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迷茫收入缩减该如何生存,欲转行求出路。浙江省宁波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邵道良解释称:在目前的形势下,新《旅游法》的出台可能会影响导游的待遇问题,但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
    10月3日,记者来到宁波市石浦古镇,凉风习习正是旅游的好天气,马路上的交警正在紧张地疏散交通拥堵车辆,而广场上都是游客。导游摇晃着手中的小红旗,大声叫嚷着让游客注意不要跟丢了。
    一位游客告诉记者,这次的行程安排里没有购物的环节,大多是一些景点的游览,还有一下午的自由活动时间,“我打算下午去买点海鲜干货之类的特产,想去哪里买就去哪里买。这就是新《旅游法》的好处,不用让导游带着买,自己挑看中的。”
    据了解,新《旅游法》规定: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过,“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浙江宁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徐姓导游告诉记者,现在的旅游行程里面不含购物店,不推自费,“客人要去我们也不给去,因为我们不想触犯法律。”
    徐导游透露,新《旅游法》的实施对自身的收入影响很大。她承认在过去的旅行途中,导游的确有拿回扣,但新《旅游法》实施以后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由于新《旅游法》实施没几天,对导游来说,到底有多大的收入差距还不好估算,“差距多少现在也不知道是多少,反正是干不下去了嘛。”对于未来的导游之路,她感到很迷茫,“如果形势真的不好的话,我打算改行了。”
    9月份还是导游身份的陈小姐告诉记者,从10月份开始自己已经不从事带团工作了,“现在在做与旅游相关的幕后工作。”因为她之前预判,在新《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后,自己的收入将大打折扣,再加上有精力带团,因此提前转型,选择从事与旅游相关的其他工作。
    宁波国旅散客中心副总经理贺一敖表示,自新《旅游法》出台以来,原来薪酬体系有一个小的变化,公司有新导游补贴出台,“现在根据导游的年限和级别,分成五档,每个档次的工资都不一样。”
    他分析,之前的市场和游客对导游服务的价值并不认可,“现在新《旅游法》有一个导游服务费,是对导游作为一线工作者的肯定。”在他眼中,现在同样的价格可以享受到更广范围或者性价比更高的的服务。
    对这种行业的新趋势,宁波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邵道良解释称,导游之前的收入大部分来自游客的购物回扣,但宁波的情况比其他地方要好,“宁波的导游有基本工资、养老保险。”
    “新《旅游法》的实施不是说不能购物,对那些通过购物来谋取旅行社的不正当回扣是不可以的。”邵道良强调,在目前的形势下,虽然可能会影响导游的待遇问题,但对整个行业是有利的。“这其实不是一个影响,这是一个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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