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历史名城保护不力就摘牌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光明日报】 【阅读:次】【作者:】
在国家文物局近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关强表示,国家文物局今年将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濒危名单公布工作,完善名城通报、退出机制,建立有机更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名城、街区保护工作机制。 根据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监管等相关工作,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共同进行。2013年1月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随州市、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河南省鹤壁市浚县、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关强介绍,目前,他们正在对这8个古城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根据复查情况提交意见。换言之,保护不力的古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就会被列入濒危名单,乃至被摘牌。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包括退出机制在内的动态管理正在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常态,并起到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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