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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再抓旅游不文明行为:反面典型将曝光
【发布日期:2015-04-2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叶欣)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统称《意见》),要求抓住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和剖析,组织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推行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落实好旅游部门的责任,主动与外事、公安、交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向联动,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手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随手拍”、抓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意见》要求,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抓住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和剖析。各地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建设性监督,及时曝光和积极举报旅游不文明行为;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旅游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将案例、照片、视频等在媒体上集中曝光,形成声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对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形象、违法违规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要予以鞭挞,深入剖析,并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披露处罚措施和处理结果,通过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达到弘扬文明旅游的目的。


请游客出马 “文明旅游督导员”诞生


  《意见》指出,对于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旅游团队,要推行文明旅游督导员制度,推选综合素质好的游客作为文明旅游督导员,协助导游领队做好文明旅游督导。通过共同努力,使旅游团队游客的旅游文明素质得到较大提升,避免发生影响恶劣的旅游不文明事件。


旅游部门需要担哪些责任?


  《意见》指出,文明旅游工作与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紧密相关。行业文明程度不高、市场混乱都极易引发旅游不文明事件。各地要强化对旅游市场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依法治理超范围经营、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低于成本价组织接待、委派“黑领队”或不派领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对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将文明旅游工作融入渗透到行业服务监管工作之中,同步推进、同时督查,避免出现“两张皮”。


六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须警惕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4月6日开始实施。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信息将备案至黑名单,信息将保存一至两年。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有以下六种:
  1、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4、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5、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6、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被记录后后果如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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