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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旅游旺季纠纷将现场解决
【发布日期:2015-06-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辽宁省人大获悉:《辽宁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规定,建立健全辽宁旅游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食药监等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在旅游旺季游客密集的景区、景点,现场受理和解决旅游投诉纠纷。
  《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可处10万元罚款;鼓励旅游者利用带薪年假假期,错峰出行旅游;未经旅游者同意,旅游经营者禁止擅自转团、并团,或强行滞留旅游团队及在旅途中甩团、甩客。《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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