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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地组建“旅游警察”整治乱象
【发布日期:2016-03-0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据新华社电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云南在丽江、大理、昆明、西双版纳等多个州市试点旅游警察,目前有6个州市已成立了相应机构。
  作为旅游大省,云南省以其绚丽多彩的风光、独特的少数民族风情、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但与此同时,媒体曝光的导游骂人、强迫购物等事件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记者从云南警方了解到,2015年10月云南提出加快组建云南省旅游警察总队、州市旅游警察支队,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随后,云南省在昆明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大理州、迪庆州5个州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支队,在保山市的腾冲市、德宏州的瑞丽市2个县级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大队。
  此前的2月5日,丽江市公安局成立的旅游警察支队成为云南省第一支旅游警察队伍。随后,腾冲、瑞丽、大理相继成立旅游警察机构,3月1日,昆明市和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的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成立。
  记者了解到,设立试点的州市均是旅游热点,每年有大量游客前往。旅游警察的职责是专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如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对策研究及法律政策宣传;负责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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