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在第二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会上,国家旅游局公布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包括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的基本要求和认定条件。基本要求为前置条件,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市(州)、县(市、区、旗)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综合认定。 记者注意到,《标准》确立的基本要求包括体制机制、综合贡献、旅游规划、旅游厕所、安全文明等五个方面。 认定条件包括政策支撑、旅游交通、公共服务、智慧旅游、旅游环境、旅游要素、宣传推广、共建共享等八个方面。其中,政策支撑包括政策意见、土地政策、旅游项目、资金保障等要求,如“每年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指标用于保障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等;旅游交通方面包括“连接景区、度假区、主要乡村旅游点的公路等级较高,设施完善,全面实现景观化”、“绿道慢行系统贯穿主要城镇、乡村和景区”等要求;公共服务方面包括公共游憩空间、旅游集散咨询体系、旅游安全、停车场、旅游标识等要求;智慧旅游方面包括“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大数据中心”、“所有旅游景区流量实时监控、发布”等要求;旅游环境方面包括“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涉旅路边、河边、湖边、海边达到美化、绿化、洁化”等要求;旅游要素方面对旅游产品、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购物分别提出了要求;共建共享方面包括“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制”、“志愿者服务队伍”等要求。 此外,根据《标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所辖设区市(州)70%以上达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州),要求所辖县(市、区、旗)70%以上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