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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
【发布日期:2017-03-21】 【来源:中国旅游报】 【阅读:次】【作者:】

  
  日前,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获悉,今年4月,国家旅游局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配发一批示范卡套及空白卡片,各地需积极开展“导游身份标识”的打印和配发。6月30日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过渡期内电子导游证与IC卡导游证并行使用。
  《通知》指出,3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主管部门使用“系统管理员”账号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以下简称“平台”),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导游证核发权限,开通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主管部门、承担导游注册职能的行业协会的管理员权限;向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发放“系统登录账号”,并组织培训各旅行社熟练掌握平台相关功能操作;组织动员导游登录平台,完成导游个人信息核对、电子导游证申请。
  属于“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与身份证信息不匹配、导游资格证编码规则与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则不符”等情形的人员,无法换发电子导游证。如确属信息录入有误等客观原因的,导游在平台上个人信息确认过程中,向所属旅游主管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在线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录入并上传导游资格证图片,经所属旅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导游可以继续在平台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关于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问题,《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订精神,取消领队资格审批。领队实行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予以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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