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微信等组旅游团!”《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广东省旅游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记者注意到,《条例》突出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经营规范,对民宿、网络经营旅游业务、旅游搜索引擎、智慧旅游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旅游综合监管、信用档案、文明旅游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时下热门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从事组团活动,《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