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醉卧路中央 命丧车轮下
涵江一男子深夜酒醉后魂断马路,晚报提醒喝酒适量并注意安全
【发布日期:2013-08-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林婷 陈容容 陈爱华】

    饮酒过度,轻则误事,重则搭进了身家性命。发生在涵江的醉酒夺命事件,或许可以为那些酒不节制的人们敲响一个警钟。
    2013年2月底一天晚上的深夜,一名男子躺在涵江区江口加油站往涵江方向的马路中间,已经停止了呼吸,赶到的民警也同时抓获了肇事司机潘某。为此,涵江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潘某提起公诉。

车来车往  醉汉闹市睡大觉


    原来,当天晚上,邓某应朋友之邀来到某饭店聚餐,喝了瓶白酒后离去。没过多久,朋友又打电话叫邓某去KTV唱歌邓某盛情难却,在KTV中又与朋友喝了一箱啤酒后独自一人离去,朋友们以为他精神状态挺好,能够安全到家,没想到第二天却听到了邓某去世的噩耗。其实,不胜酒力的邓某离开后,就在距离火车站路口两三百米的地方迷迷糊糊地躺下。23时许,一辆货车司机途经该路段看到邓某躺在地上,满身酒气,便与车主一起劝说邓某,没想到邓某却自顾自地往前爬去,车主立马报了警,可是当警方赶到时,为时已晚……

命丧车轮  警钟再次响起来


    在好心司机报警后没多久,潘某驾驶的车辆以50KM/H的速度行驶在前往漳州的路途中,此时对面有辆货车与潘某的车交会,由于两辆车的灯光都很亮,等到潘某发现路面上有行人的时候车辆距离邓某只有1.5米,还员等潘某反应过来,车轮已经压过邓某的身体,造成邓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潘某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的时候,民警已经赶到现场。
    潘某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并积极通过亲属补偿邓某近亲属现金5万元(已支付),得到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建议法院对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近日,涵江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判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刑1年,缓刑2年;潘某服判未上诉。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