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戴艳芳 颜文勇)以高额度信用卡为饵,柯某先后骗取押金6000元,随后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接被骗者电话。8月6日,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柯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6月,43岁的柯某对外谎称其与在北京的朋友林某合作,仅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押金人民币1000元即可通过北京一公司办理额度100000元以上的信用卡,待信用卡办理出来后依授信额度收取8%-15%的费用为由,先后在城厢区龙桥街道的一些高档酒店、会所骗取刘某、阮某等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000元。在收取押金后,柯某以其已经为被害人申办了信用卡、信用卡正邮寄回莆田的路上或以信用卡被其生意合作伙伴蔡某扣押了等理由拖延。在被刘某等人识破后,柯某又以其被北京合作办卡的林某欺骗为由进行推拖,最后拒接被害人刘某等人电话。 2012年9月,刘某等人联手将柯某扭送至公安机关。近日,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柯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