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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通过民事督促起诉避免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发布日期:2013-08-1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赵育生 林夏媛 吴晓丹)近日,市检察院通过积极主动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成功监督当地国土部门追缴某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八千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据悉,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中通过派员走访该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市国土资源局与莆田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安置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2011年9月30日,房地产公司共欠缴土地出让金达8550万元。该院遂立即向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要求其及时催缴,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此举得到了土地出让、受让双方高度重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立即进行催缴,莆田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期间,该地产公司先后分三次缴纳拖欠的出让金款项8550万元,并于日前缴纳滞纳金12.2万元、利息45.53万元,合计8607.73万元。至目前,该笔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及利息已悉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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