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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多次进超市盗窃高档酒
荔城检察院召开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发布日期:2013-09-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青付】

    核心导读: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的帮教措施落实。8月27日下午,荔城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举办今年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会,邀请区人大、政协、公安、司法、团区委、学校和被害单位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等20余人参与讨论。
  

 

    在听证会上,该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林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的基本情况,说明对本案犯罪嫌疑人拟作起诉与不起诉的原因及法律规定。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17岁,系莆田黄石某中学学生。6月24日-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先后五次到莆田市区的三个超市内采用背大挎包盗窃九瓶高档酒,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13元。案件移送该院后,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审理案件时,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责任年龄、适用法律依据。通过审查,承办人认为,林某某系高二学生,且平时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中上,此次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系初犯,遂拟对林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会上,出席会议的被害单位、人大、政协等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害单位表示虽然林某某给他们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大部分赃物能够追回,而且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支持检察机关拟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人大和政协代表充分肯定了荔城区院对该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听证的做法,同意承办人对该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同时表示,学校、家庭以及社会都要肩负起责任,目前林某某是一名在校寄宿学生,班主任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不仅从学习上,还要从心理上关心、指导林某某。人民监督员也表示,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给无知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应积极帮助此类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校园、回归社会,检察机关在今后应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律宣传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
    最后,陈进副检察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是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所作出的慎重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帮教回访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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