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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男子销售万余双假鞋获刑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吴舟 郭萍)现年41岁的莆田男子高某, 大量购入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以每双人民币80-1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实体店进行销售,日前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近日,经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被告人高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
    2011年2月起,被告人高某租用位于莆田市汽车运输公司集资房内的一层作为销售假冒商品的办公地点和仓库,并雇用两名员工帮忙,尔后高某通过其开设的实体鞋店进行销售。截止到2012年5月初,被告人高某以每双人民币80-100元不等的价格向路人销售了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品牌鞋1100多双,价值人民币11多万元。
    2012年5月2日,经群众举报,荔城公安分局在高某经营的实体鞋店内当场查获假冒“耐克”品牌运动鞋7560双、假冒“阿迪达斯”品牌运动鞋2400双。经鉴定,该批假冒品牌运动鞋市场价值人民币8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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