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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载客 劫杀乘客 罪犯林建伟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3-11-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健忠 黄婷婷)10月31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以虚假载客,抢劫杀害乘客的罪犯林建伟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的一天,郑某群与张某涛和林建伟共同商议“做单”。由郑某群扮演开车拉客,张某涛和林建伟扮演乘客,随便在路上拉一个乘客上车之后就抢劫。并由张某涛和林建伟各带一把折叠刀,放在车驾驶座后面的袋子里,准备当遭到反抗的时候,杀了那个人。
    2011年10月22日晚,郑某群驾驶轿车载林建伟、张某涛四处物色抢劫目标。之后,三人在莆田火车站至荔城区黄石镇路口处发现被害人林某成在路边等车,郑某群以载客为名将林某成骗上轿车。当车往秀屿区笏石镇方向行驶一段时间后,张某涛以调换座位为借口坐到车后排,与林建伟将林某成夹在后排座位中间,郑某群则将车窗关闭并将车载音乐声量调大以掩盖抢劫行为。此时林建伟、张某涛将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拿出,威逼林某成拿出钱财,林建伟还将刀刃横在林某成的脖子上以示威胁。林某成激烈挣扎并试图抢夺架在脖子上的刀,在夺刀过程中,林建伟用刀划伤林某成的脖子,并向其颈部连刺数刀。受伤的林某成反抗得更为激烈,将林建伟手中的刀抢走,张某涛即抓住林某成的双手,林建伟则趁机将刀夺回,并猛刺林某成胸口一刀,后林某成逐渐无力挣扎而死亡。为毁尸灭迹,三人又驱车来到秀屿区平海镇一小码头,将林某成的尸体、手机扔进海里后逃离现场。途中,三人将劫取的1000元人民币瓜分。经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林某成系单刃锐器刺破右颈动静脉致大量失血死亡。
     林建伟,男,1985年,出生仙游县。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6月刑满释放。张某涛,男,1990年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市。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12月刑满释放。郑某群,男,1979年8月出生于秀屿区。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5年5月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伟、张某涛、郑某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共同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林建伟、张某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均应当从重处罚。郑某群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建伟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某群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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