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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心工程 服务和谐征迁
涵江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提前参与诉前化解促项目征迁
【发布日期:2013-11-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美琳 翁国山)11月13日上午,涵江法院“和谐征迁”调解室,当涵东街道居民老董在征迁调解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负责调解的黄法官如释重负,又一起一度僵持的征迁纠纷和平“息火”了,这种胜利的感觉非常美妙。
    涵江法院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创新机制,提前介入,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主动化解土地、规划、拆迁等行政征迁领域的各种行政纠纷,全力促进和谐征迁,努力实现保护征迁群众合法权益与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相统一,为该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征迁工作是民心工程,也是建设美丽涵江的需要,“法院参与征迁工作,既要服务大局,更要为民司法,做到能动司法、阳光执行,实现文明征迁、依法征迁、和谐征迁。”该院院长陈思容说,针对征迁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该院始终贯彻“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可能多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此类矛盾纠纷。
    该院成立了“和谐征迁服务队”, 服务队由审判经验丰富的院、庭领导、退休法官和聘任调解员共20多人组成,并以挂钩包户的方式深入征迁片区,向征迁工作人员、征迁户宣传和讲解城市征迁改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诉前协调化解中,法官们坚持深入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行政征迁真实案例,在诉前阶段召集征迁户和行政部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交流,认真解答征迁户的法律疑问,宣传有关征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在行政征迁调解中,发现是行政机关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其加强管理,规范执行。如果发现是部分群众对政策执行、补偿方案存在疑虑,耐心细致,本着“对群众负责、对政府负责”两个原则,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答、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该院创新诉前裁判评估举措,向征迁户和行政机关发出法官诉前裁判评估建议,初步评估其进入诉讼阶段可能获得的权益和面临的风险,促进征迁纠纷的尽快化解。
    据悉,2012年以来,该院共收到14个征迁指挥部申请法院提前化解的96件征迁纠纷,化解59件,化解率61%;共办理行政征迁非诉执行案件4件,均已协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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