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案合适成年人首获聘
城厢检察院贯彻新刑法推新创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由受聘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佘晓冬 林丽娟 摄影报道)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举行首批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聘请12位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同志担任该院的首届合适成年人。这是该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以聘请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的新规定,有效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创举。 据了解,城厢检察院根据今年该院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工作的实践,针对合适成年人专业性不强、批捕起诉沟通不畅、权利保障和义务遵守等实际情况,决定对合适成年人实行统一聘任。经过前期多方走访,积极与莆田市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城厢区关工委、妇联、团委沟通联系,该院在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聘请林丽清、蔡朝晖等12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具有基本法律常识且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同志担任该院的首届合适成年人。聘任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将对合适成年人实行规范管理,合适成年人将参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社会调查、帮教矫正等刑事诉讼活动。 聘任仪式上,城厢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林秀冰、分管检察长张丽琼、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主任许如金、城厢区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事务负责人陈丽琴向我院聘任的首批十二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 林秀冰同志还向大家介绍了该院未检部门的基本情况以及落实《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新举措,并对十二位合适成年人对该院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同时希望合适成年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职,积极地献言献策,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代表陈攀表示,合适成年人肩负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任,今后一定会加强法律和心理等方面的学习,认真做好合适成年人工作,协助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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