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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司法局严禁公款购制送贺卡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陈鹏)日前,秀屿区司法局作出专题部署,要求全局干部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该局要求干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的重要指示,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在元旦、春节期间,严禁使用公款印制、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年卡、明信片;提倡使用手机短信、电子贺卡等绿色环保形式传递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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