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小意思? 真的没意思!
当事人夫妇以为案件不被支持硬行贿,城厢检察官当面批评拒贿,并耐心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的疑虑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戴艳芳 黄朝阳】
反腐拒贿也是一场心理较量的战争,行贿人自有他的目的,你是否拒贿,则成了拒腐防变的关键。发生在不久前的城厢区检察院的拒贿一幕值得我们认真回味。
当面硬送钱,检察官拒贿
11月6日上午8时许,申诉当事人尹某、李某夫妇以反映情况要提供材料为由,来到城厢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郑建新的办公室,一进办公室,两人就将一信封塞给郑建新,并说是一点小意思,要求郑建新在两人的案件上给予关照。郑建新打开一看,信封内有一叠百元人民币,郑建新当场予以拒绝,尹某、李某两人则将信封硬塞给郑建新,郑建新指出两人的错误行为,经劝告无效后,郑建新向该院纪检组领导报告,该院纪检组组长林国华带领监察科人员来到现场,对尹某、李某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信封内的钱经清点无误后退还尹某、李某。
行贿系有因,拒钱消顾虑
尹某、李某夫妇抱歉地表示,因为申诉案件不被支持,以为是检察官不尽力帮忙,听信他人谗言,才会做出这件傻事。原来,尹某、李某夫妇自1999年起先后受雇于市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引起争议。2009年8月14日经过市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了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部分和社会保险办理部分。裁决作出后,尹某、李某不服,于2009年12月15日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0年1月11日依据诉求对经济补偿金部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社会保险补办及转续部分,并告知补办及转续社会保险可另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主张权利。一审判决作出后,尹某、李某因未上诉,判决生效,一审判决生效且经法院执行完毕,后因尹某、李某认为法院的赔偿金判决执行完毕而仲裁裁决的补办和转续社会保险部分没有执行,于2012年2月8日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该院于2012年5月28日以仲裁裁决无效驳回其执行监督申请。其间,尹某、李某不服一审生效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莆田中院于2012年6月10日经审理作出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尹某、李某对法院关于社会保险的补办及转续部分的判决不服,于2013年2月4日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未存在错误,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尹某、李某仍多次到该院要求对法院的进行诉讼监督。 看到尹某、李某真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郑建新再次耐心、细致向两人释法说理,打消两人对检察官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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