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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着力提高“三类”群体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文华)记者昨日从荔城区民政局获悉,荔城区通过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优抚群体、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受到群众的欢迎。
    据悉,该区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群体生活水平。从201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行分类“提标”,其中二级因公残疾军人从原标准每人每年33506元提高到38532元、六级因公残疾军人从原标准每人每年14688元提高到16892元;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定补1392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定补1248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定补1154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3元、建国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1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提高47元、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9元。各类孤老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另增发50元。同时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年人均5040(月人均420元)提高到年人均5616(月人均46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58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 2880元(月人均240元)提高到4200元(月人均3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70元。五保对象供养,其标准为每人每年5940元(每人每月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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