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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大盗”专偷供桌神器
案值20多万元,5人盗窃团伙终落网,被判徒刑罚金
【发布日期:2014-0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
    核心导读:俗话说:“抬头三尺有神明”,不过现实中,还是有人经不住物欲诱惑,打起了寺庙内供桌及神器的主意,以至团伙盗窃,涉案价值20万元。最终,他们将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
    自去年3-6月间,市公安机关多次接到不同辖区三家寺(宫)庙报案,称庙里的护栏、供桌、龙形木制神器不翼而飞,引起当地村民及庙内僧侣的不安,影响恶劣。公安机关随即组织干警对3起案件展开对比、侦查、排查。于去年6月28日将涉案人员陈志南、刘彬、李亿、吴智勇以犯盗窃罪刑事拘留,8月1日被逮捕。日前,涵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去年2月份,陈志南(34岁,仙游人)和刘彬(41岁,仙游人,曾犯罪)经友介绍认识,两人经济都不宽裕,便提议一起去搞些宫庙的木椅和木板。陈志南于3月份一天到仙游鲤城南门街去找车子,无意间看见了开小货车的李亿(30岁,仙游人),经过讨价还价,李亿便答应出车运东西。当晚11时许,陈就打电话叫李开车到仙游县灵山村,安排李在路边等,而陈志南和刘彬则随身携带菜刀等用于撬开宫庙的门或者窗户,跑到山上三清宫内盗窃了2张木桌(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8000元)。之后打电话叫李来接他们并叫李帮忙将桌子搬上车运到陈的出租房内,支付给李300元酬劳。
    同年5月一天凌晨,陈志南等3人又如法炮制地再次策划后,窜至仙游县某村长俸书院,盗走护栏2张(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0元)。得手后3 人销赃,得赃款1500元瓜分挥霍。
    期间,仨人又与吴智勇(27岁,城厢人)、同案人“南名火”(另案处理)相识,使此盗窃团伙壮大了起来。5人“踩点”后锁定目标寺庙—江口镇景山宫,6月11日凌晨,经策划分工后,5人合伙至涵江区江口镇景山宫内,盗走“龙椅”4张(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万元)。得手后,5人将销赃,得赃款5300元瓜分挥霍。
    一次次的得手,令5人得意忘形,于同月17日凌晨,经策划后,5人至荔城区黄石镇凤山宫内,盗走神器“木雕金麟”一块。尔后销赃,得赃款500元瓜分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南、刘彬、李亿、吴智勇伙同同案人“南名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中陈志南、刘彬、李亿参与作案4起,盗窃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39800元及“木雕金麟”一块,数额巨大;吴智勇参与作案2起,盗窃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00000元及“木雕金麟”一块,数额巨大;四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的盗窃犯罪中,陈志南、刘彬、吴智勇共同策划、踩点,按照分工实施犯罪,相互配合,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陈志南组织策划、踩点,联系销赃又主持分赃,作用相对大于刘彬、吴智勇,故以罪责大小分别处罚。故判陈志南、刘彬犯盗窃罪,均处有期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李亿、吴智勇犯盗窃罪,各处有期刑5年10个月、5年7个月;并均处罚金8000元;继续追缴尚未退出的赃物,折价款239800元,分别退还给各被害人;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小货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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