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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消委会荣获全国消费纠纷处理先进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陈凤珍 黄文蔚】

    4月10日上午,市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平旗、副秘书长林美华来涵授牌,对涵江区消委会作为莆田市唯一单位荣获“2012-201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纠纷处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表示祝贺,对近年来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并勉励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保持和发扬良好的精神风貌,再创消费维权工作佳绩。涵江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蔡金珍代表涵江区消委会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再接再厉,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创先争优,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创工作新局面,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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