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林某雄等30多名农民工顺利从涵江法院领取被拖了一年的工资,高兴地对记者说:“没有涵江法官的及时执行,我们的工资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据了解,2012年3月18日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工作人员方某以公司名义与林某雄签订劳务分包协议,随后林某雄组织数十名农民工进行了施工,履行了分包协议所确定的义务。2013年5月11日龙某与林某雄结算后一直拖欠9万元的工程尾款,致使数十名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为此林某雄将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推上被告席,经审理,最终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被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林某雄9万元及利息。随后林某雄向审理此案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在福州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在涵江区有财产,故涵江区法院接受该案的执行委托。 涵江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受此案后,立即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仅发现该公司在涵江一银行余额不足千元的账户,随后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下,林某雄与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龙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承诺分期给付本案执行款,龙某对该协议提供担保。但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在给付了第一期执行款后未继续履行。涵江法院及时恢复执行,并于当日即冻结了福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的银行账户、查询执行担保人龙某的财产,在发现执行担保人龙某在宁波有银行存款的情况后于次日赶至宁波扣划将本案剩余执行款及迟延履行金全部执行到位。 对此,申请执行人林某雄等万分感谢,并表示农民工工友们非常感谢涵江区法院,希望来涵江领取执行款时赠送锦旗。涵江区法院执行局婉言谢绝了赠送锦旗的好意并尽快为当事人办理好了领取手续。自此,一起委托执行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