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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险携手 破解交通纠纷
荔城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合力调解化纷争促和谐
【发布日期:2014-07-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7月8日,交通事故受害者邱某某和罗某某在法庭如愿领到调解书,高兴地告诉记者:“没想到拖了这么久的案件一下就解决了,连保险协会都来帮助我们索赔,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这是荔城法院交通法庭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合力调解化解纷争促和谐一个镜头。记者昨日从荔城区大调解办获悉,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人民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荔城法院交通法庭在我市率先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实现诉调对接,形成调解合力。
    据悉,该法庭委托市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调解成功的两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便是一组成功的例子:
    案件一:2013年4月14日下午三点半,小车司机孙某某在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邱某某及乘客受伤,邱某某的伤情经鉴定属轻伤(偏重)。经交警认定,孙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邱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经过近一年的多方调解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受害者一直未能获得赔偿,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小车司机孙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案件二:2013年底,罗某某驾驶摩托车在拐弯时,与黄某驾驶的中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受伤,罗某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罗某某与黄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近半年,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迟迟未能解决,罗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两案的人民调解工作都陷入了僵局。
    荔城法院交通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及庭室研究,认为这两个案件由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效率会更高,能够更好地结案息诉,有利于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法庭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及时沟通,保险行业协会欣然接受委托,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两个案件相继得到解决,两案的受害者都得到了赔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荔城法院交通法庭依托“一站式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2013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保险行业协会设立调解工作站,并将荔城法院交通法庭作为试点与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诉调衔接工作。半年多来,已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1件,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达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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