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原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受贿一审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林惠静 沈荔娟)原莆田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5万元,被判缓刑。
    经查,200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在案件上给予他人关照,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5万元。2013年10月14日,张某受贿案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