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受贿一审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4-08-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林惠静 沈荔娟)原莆田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4.5万元,被判缓刑。 经查,200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在案件上给予他人关照,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5万元。2013年10月14日,张某受贿案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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