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平安莆田
涵江法官携手救助站送失足少年回乡
【发布日期:2014-09-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叶惠铃)9月2日中午,刚从看守所释放的失足少年小唐带着涵江法院法官及涵江救助站站长殷切的叮嘱,深深的祝福,踏上了回乡的旅程。
    原来,今年4月5日,他刚从看守所释放,身无分文,难寻救助,一时贪念,翻墙入室行窃被抓。庭审时,他告诉法官,他在这里举目无亲,没有住处,天气冷也没有厚衣服,想妈妈,他不想再流浪了,想回家,可身无分文,求助无援,走投无路下,他便想找点钱当路费回家。一席话说的法官鼻子发酸,心里百味杂陈,法官当庭便嘱咐他,这次释放后回家有困难就来法院找法官,千万不能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9月2日上午,小唐刚释放。这次,囊空如洗的他步行一个小时来到涵江法院。涵江法院法官得知后,立即联系本区救助站,商讨救助事宜。救助站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愿为小唐回家提供救助,承担其全额车费及必要生活费。涵江法院法官及救助站站长驱车亲自将小唐送到火车站,除了车票,还为小唐准备了路上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点心,还有300元作为转乘汽车费和伙食费。细心的法官还给小唐留了电话,叮嘱他路上有什么事大胆打电话,回到家报个平安。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