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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与市民在庭上公平对话
涵江公安局长出庭应诉行政处罚案,双方就罚与不罚唇枪舌剑激辩3个多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发布日期:2014-10-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黄健美 许双燕】
    核心导读:一场就“罚与不罚”的法庭激辩持续了3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分别为公安局长与普通市民。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刚刚发布之际,这个由行政首长参与的公开辩论案无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典型的现实意义。10月28日上午,涵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涵江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局长林一虎出庭应诉,辖区内数十名公安干警受邀旁听了庭审。据悉,此次庭审是涵江公安分局行政首长今年来首次出庭应诉,相关方面认为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据了解,被告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认定王某于2014年6月13日上午殴打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于2014年10月8日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定于10月2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开庭前七日向涵江公安分局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示书。开庭当天,该局局长林一虎出庭应诉,庭审活动前后持续了3个多小时。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时间较长,但首次出庭的林一虎局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庭秩序,认真履行各项庭审程序。庭审结束后,林一虎表示,通过参加庭审,从中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对以后改进工作十分有利,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据悉,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行政诉讼经常出现原告“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诉讼的功能效应,也不利于官民和谐。能够走到法庭上“告官”的行政相对人,多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对其不奏效、自认为有十足理由或十足冤屈的。法庭上双方对立的矛盾已到风口浪尖,如果这时候还是委托一般的工作人员出庭,往往会造成“当家的不理事,理事的不当家”的尴尬局面,不利于双方相互协商,有力推进诉讼进程。如果行政首长能出庭应诉,零距离与行政相对人接触,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当场作出一些决定,有利于争议的及时化解。
    据此,该院行政庭在对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各行政单位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积极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参加庭审活动,扩大行政审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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