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犯有了“临时家长”
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二届合适成年人聘任会暨培训座谈会,聘请10名社会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
【发布日期:2014-12-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佘晓冬 林丹丹)12月3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第二届合适成年人聘任会暨培训座谈会,聘请10名社会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 据介绍,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参与讯问、帮教、庭审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挑选合适成年人作为这部分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对他们进行教育、疏导、抚慰工作,并协助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生活背景、性格特征及是否具备较好社会帮教措施等社会调查工作,为司法机关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提供重要依据。 会上,区副检察长张丽琼总结了第一批合适成年人的工作经验及成效,并向十名合适成年人颁发聘书,希望他们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职,积极献言献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尽一份力。区未检科佘科长介绍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概况,并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双方还就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如何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机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座谈。 据了解,城厢区检察院于去年聘任首批合适成年人,在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教育挽救、监督执法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在分析总结合适成年人一年工作的基础上,该院及时对因工作安排、个人原因等不能继续任职的合适成年人作出调整,进一步优化和壮大合适成年人队伍,充实了一批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社会工作者担任合适成年人,该举措将有力助推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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