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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城厢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犯受贿罪一审获刑
【发布日期:2015-05-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姚海山)5月13日,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国新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国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86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因具有立功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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