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郑元良 林文琴)“感谢立案庭法官,是你们的热心相助使我获得应有的补偿。我对法律有信心了!”5月19日,原告张某兵向城厢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行政起诉,并对该院立案庭法官的热心协调化解表示感谢。至此,城厢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化解一起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兵系河南省籍农民工,在第三人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聘钢筋工,2014年3月作业时不慎从斜坡坠落致九级工伤。后在原告未知的情况下,第三人向被告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核准不足两万元的赔偿金,且将该款项支付给第三人。但第三人以“已支付治疗费用”为由拒不将赔偿金转交原告,有关部门协调未决,造成原告来回奔波于豫、闽两地反复投诉未果。 不久前,原告张某兵获悉法院从5月1日起推行立案登记制,遂委托律师于5月14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城厢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诉状后当即编立收件案号,出具收件清单,考虑到原告作为弱势群体急需经费继续疗养的特殊情况,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立案庭法官先后前往被告、第三人等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向第三人作法律释明工作,动员即速将赔偿款项全额支付给原告。经诉前联调,促使原告与被告、第三人达成协议,原告兑现了赔偿款。 “在立案登记制稳妥推进的大环境下,诉前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一方面减少当事人讼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另一方面有助于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审判执行压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接受采访时,该院相关人员说道。 据了解,目前该院正积极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并将改革与院领导班子成员每日轮流接处访及对立案窗口常态化服务加以指导督促、创新完善诉前联调平台相结合,形成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的全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