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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
此举旨在通过检察长出庭的示范作用,为青年公诉人搭台引路
【发布日期:2015-05-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吴舟】
    5月25日上午,在荔城区法院的第一审判大厅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抢夺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2015年3月18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发现被害人陈某带小孩在西天尾东圳鱼头馆前的公交停靠站等车,便迅速过去趁被害人陈某不备将其脖子上的一条黄金项链抢走……”随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庭审拉开了序幕。然而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荔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福华。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是该院为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常态化举措,旨在通过检察长的示范作用,发现公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公诉工作的全面开展,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
    在法庭调查阶段,蒋福华检察长在宣读起诉书后,对被告人进行了详细讯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随后就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部分分别向法庭举证,并就证据内容的关联性作了简要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蒋福华检察长慷慨陈词,就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量刑意见,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教育,李某听后表示认罪服法。
    荔城区法院随后当庭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向社会展示了优秀公诉人的风采,保证庭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全面提高了公诉办案质量,为青年干警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谈起本次检察长亲自出庭的初衷,公诉科科长吴梦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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