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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原卫生监督科科长何国雄及原医政股负责人薛锦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游龙熙)7月9日,城厢区法院对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卫生局原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科科长何国雄及原医政股负责人薛锦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国雄、薛锦祥身为负有查禁非法行医及行医资质审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不具备行医资质,收受贿赂,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他人长期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后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其中被告人何国雄收受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7000元,被告人薛锦祥收受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6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国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薛锦祥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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