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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互联网+”给力药品监管
荔城区将发挥3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试行执业药师网络在线审方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晓霞 金碧云】

    核心导读:“黄女士,你要购买的两种药物中含有克林霉素和红霉素,经我们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存在配伍禁忌,就是说两种药物混合使用会出现药物中和、水解、破坏失效等理化反应,我们业务系统已自动锁定,不能给你调配……”,7月14日上午,福建省某药业公司莆田荔城东梅店门店药师正在向顾客黄女士解释说,这也是该药店7月份通过执业药师在线远程审方审核的第28张处方。

 

在线远程审方,服务药店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利用企业网络设施设备,解决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药店执业药师不足难题,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向连锁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在辖区符合条件的福建省三利医药公司、福建省恒生药业公司、莆田市大同医药公司等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截止目前,该3家连锁企业已正式开展执业药师在线远程审方服务,23家门店已经食药监部门验收同意试行,一些门店正在申请中。

 

执业药师+电子设备=互联网+

 


    据介绍,申请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有10家(含)以上连锁门店,在人员要求、执业药师和药师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如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30家门店以内的至少配备4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数应占执业药师总数的50%,门店超过30家的,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配1名执业药师,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数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熟悉软件、熟练计算机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远程审方室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必须设置在企业总部,应配备专用服务器(非微型计算机)支持系统正常运行,配置射频型活体指纹识别仪用于执业药师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等。同时,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审方的门店均应配置高清视频设备和语音系统,连锁门店还应配备处方扫描或拍照的设备和传输设备,便于门店与审方室沟通。

 

鼓励药店连锁经营推广在线审方

 


    “消费者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买药品时,若在企业悬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内看到‘XX门店已入网试行XX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字样就说明该药店已经食药监部门验收同意试行远程审方。消费者只要将药品处方交由门店药师,由门店药师进行处方登记,并将药品处方经电子扫描或拍照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通过的,经执业药师活体指纹确认并签注电子签名后将处方图片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复核无误后方可销售;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未通过的处方,门店的业务系统将自动锁定,拒绝调配和收银,门店药师将告知消费者不予调配的理由。”该局陈鸿霖局长向记者介绍说,“远程审方既满足了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需有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又共享了药学技术人才,并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将门店药师从处方药柜中解放出来,更多地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药学专业服务,这是一大优点。”
    下一步,该局将发挥3个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试行执业药师网络在线审方,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药学专业服务,共同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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