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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违法销售保健品获刑禁售
涵江重拳打击涉食品犯罪,法院向一案犯首发“禁止令”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余铮清 林婷】

    核心导读:莆田商人郭山与妻子张小英婚后在涵江经营一家保健品店,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许可证已过期且没有变更新店地址。为让店里生意红火,为利所诱的夫妻二人多次以低价购进无生产批号的保健壮阳食品销售。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山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张小英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张小英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据悉,这在当地尚属首次。


销售假“伟哥”,案发陷囹圄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8月底,一伙犯罪嫌疑人在广东东莞市和广州市开办地下工厂雇佣多名工人,将玉米淀粉和西地那非混合搅拌后,注入事先采购的各种颜色、型号的空胶囊,或将颗粒片剂进行包装,制成性保健壮阳食品并销售到全国31个省份。其中福建地区的涉案客户莆田商人郭山有多次购买记录。2014年11月19日,福建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展开调查、取证后侦破郭山夫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案件。
    自2008年起,郭山(43岁)、张小英(42岁)夫妇均为莆田本地人,俩人婚后在涵江经营一家保健品店,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8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25日止。2012年7月份,夫妻俩人搬迁新店,重新成立一家精品店。2013年12月间开始,夫妻俩人多次通过非正式渠道购进无生产批号的“一炮到天亮”、“男人肾宝”、“持久战神”等品类的性保健食品后,在该店内销售牟利。一旦有顾客上门了,说是要买有“壮阳”功能的保健品,俩人便推销并吹嘘说店内的保健品如何如何“管用”,有需求就有销路,每小盒销售2.5-5元不等,价钱便宜也就慢慢有了销路。至案发时止,夫妻俩人销售上述性保健食品金额计30000元,其中获利3000余元。
    2014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检查,并当场抓获郭山、张小英,现场扣押到性保健食品“一炮到天亮”、“男人肾宝”、“持久战神”等计700多瓶。2014年12月31日,经省药品检验所鉴定,上述品名的性保健食品中均检出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物质。


涉嫌食品罪,获刑并禁售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山、张小英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明知所销售的性保健品系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在其经营店铺中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过程中,二人虽有不同分工,但作用、地位相当,不予区分主、从犯。张小英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后果不大,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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