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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查处一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发布日期:2015-12-0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陈晓霞 林智冲)近日,位于荔城区拱辰街道的一家超市因销售自行分装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被荔城食药监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共14批次无标签的蜜饯类和干果类预包装食品被全部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拱辰街道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水果销售区的货架上销售有碧根果、情人梅、旺梅等14批次的蜜饯类和干果类预包装食品,用固定规格大小的塑料罐包装,上述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只印有价格,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即依法对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扣押,对该超市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荔城食药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食品包装物上的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等说明物。内容真实完整的食品标签可以准确地向消费者传递该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饮用方法等信息,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 重要体现。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是否完整,对于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标签标志中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内容不齐全的食品,要慎重选购,并及时拨打12331向食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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