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陈晓霞 林宇)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对辖区一家无证经营的大型餐饮店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餐饮集中消费商场一家大型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面积约600平方米,正在对外营业,但该餐饮店负责人无法提供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证件。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餐饮店用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工具予以扣押,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当天予以立案。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药监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前往餐饮单位就餐,若发现无证餐饮单位可拨打12331投诉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