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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袋即食”的是是非非
涵江法院受理一起因网购商品虚假宣传引起的索赔案件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俞杰】
核心导读:当网购流行于日常购销的热潮中,由此引起的实物纠纷便在所难免。近日,涵江法院受理一起因网络购物商品存在虚假宣传引起诉讼。原告俞某诉称,被告郑州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食品专卖店存在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消费者,要求赔偿。
  今年5月份,俞某在该网店看到一款红枣,其在网页照片上标注“开袋即可食用”,于是花了9.9元购买了一袋该款红枣,红枣包装袋标注执行标准GB/T5835-1986。干制红枣的定义是用充分成熟的鲜枣,经晾干、晒干或烘烤干制而成,果皮红色至紫红色。而俞某查询得知,该红枣采用的标准为GB/T5835,按照该标准,其购买的干制红枣在制作过程中并没有清洗、杀菌等工艺流程。并允许混有沙土等有害杂质,无法达到“开袋即食”的食品安全要求。而免洗红枣的该标准为以成熟的鲜枣或干枣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干燥、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无杂质可以食用的干枣。
  综上所述,俞某认为被告所售的红枣没有达到“开袋即食”的标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请求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元。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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