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钦燕)日前,涵江检察院联合区法院、救助管理站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罪犯李某送回贵州老家,为迷途的少年铺就一条阳光道。 据统计,2013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其中无本市区户籍、无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亲属暂住本市区、无能力返回户籍地的“三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64%。为促进“三无”未成年罪犯刑满释放顺利回归社会,该院联合区法院、救助管理站出台了《关于“三无”未成年罪犯刑释护送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依据规定,该院和区法院在征得“三无”未成年罪犯同意后,将他们送交区救助管理站护送返回户籍地。护送前,该院要将收集到的“三无”未成年罪犯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和情况反馈救助管理站,以便做好护送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并对未成年罪犯再次开展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已成功护送2名“三无”未成年刑释罪犯回家,并持续开展回访跟踪工作。 刑释护送制度进一步拓宽了救助渠道和完善救助工作,保障失足少年刑满释放后有人接、有人管、有人育,从情感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刑释少年铺起一条平安阳光路,杜绝他们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