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罪 一审获刑
【发布日期:2016-07-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姚海山 王琳琳)近日,由城厢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交通局原副局长许榕兴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榕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查,许榕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500元,已经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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