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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教育督导室督学陈光荣涉嫌受贿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游龙熙 王琳琳)近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陈光荣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光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光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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