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没想过我会遇到这样的人,我再也不轻易和陌生人见面了。”日前,被害人林某某在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面前含泪说道。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015年8月22日下午,被告人林建银(化名)通过名称为“林”的微信号与林某某聊天,并骗取林某某信任,之后谎称自己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岛上办厂加工手链、佛珠等为由约被害人林某某到南日岛三墩村海边的沙滩见面。被害人林某某没有多想,就驾驶着一辆电动车载着其表妹沈某某(10周岁)到约定的地点见面。被告人林建银谎称要带林某某去参观自己的工厂。在途中,被害人林某某发现林建银撒谎欲带表妹离开,此时林建银见事情败露,便用携带的水果刀家住被害人林某某的脖子,威胁林某某交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包,并挟持着被害人带至海边的礁石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事后,林建银将身上的内裤扔在现场,并抢走被害人的钱包,拿走被害人的手机,并出言威胁被害人林某某。而事情发生的时候,不满10周岁的沈某某就在海滩附近,吓得不敢乱动。 善恶终有报。本案经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起诉至秀屿区人民法院,后判决被告人林建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的微信用户:谁也不知道网络的对面的那个人到底是绵羊还是恶狼,女性朋友不要因为陌生人一开始释放出的友好而轻易放下警惕,危险往往就发生在放下警惕的时候。所以,请谨慎与陌生微信交往。 |